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有一种豪华叫借用

2014-05-11 11:32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胡殿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月11日下午就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的“豪车”风波发布书面新闻稿称,要再次进行全面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决不护短。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

 

胡殿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11日下午就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的“豪车”风波发布书面新闻稿称,要再次进行全面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决不护短。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于20日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向有关部门提出引咎辞职。

 其实,早有高人于1212给女检察长支招。招数如下: 依我看,被网友戏称为“豪车是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帖子是诽谤的、豪华办公楼是共用的、民主测评是满意的”的“五的”女检察长刘丽洁不用太慌,为什么呢?因为《新湘报》报道:有知情人告诉《新湘报》记者,豪华途锐车确系刘丽洁购买,地点是天津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并且,“目前整个天津港保税区汽车城都知道内蒙古豪车女检察长事件,对检察长称车是借的理由,该保税区的工作人员都非常惊讶。”新闻后还附上了刘丽洁天津港所购途锐车的汽车经销商名片。人证、物证俱全。这则报道网上已是沸沸扬扬,应该说,女检察长的“豪车”到底是“借的”还是“买的”似乎应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重新调查的焦点。大家别看要重新调查的措辞甚为严厉,其实其中大有玄机,有关负责人不是说了吗,检察人员借用企业车辆,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也是检察机关明确禁止的行为。这就是说,“豪车”事件再兴波澜根本就没用,“借车”是不容讨论的,当然比第一次当地纪委的调查有了一点点进步,因为第一次调查纪委只是说车是借的,仿佛只要是借的就没事了。这一次推翻了这样的说法,借车是违规的。所以我认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不会真正深入查下去,否则查倒女检察长事小,却将置首次调查的当地纪委于何地呢?

 经过这样一分析,女检察长就可以开心地发现自己已经和纪委绑在一起了。查倒自己就会给当地纪委抹黑。要赶紧收起以前所说的什么“网络诽谤”之类的蠢话,主动承认自己“借车”行为违规,最好写出深刻的检讨书找到上级党委,别忘了叫上纪委同志,你们现在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他们不愿去也得去。必要时可在自己检察院的网站上挂出“道歉信”。通过如此这般操作,基本上就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我们党本着“培养一个干部很不容易”以及“治病救人”的方针,可能最后为了挽救革命同志并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会给你一个“警告”处分,达到这样的结果就很令人满意了,毕竟“帽子”还在嘛。

如此看来,高人的高招这次失灵了。原因何在?第一是缺乏应对危机的紧迫感。如果主动道歉,不说蠢话,甚至一把鼻子一把泪地说自己平常生活是多么简朴随意多么亲民爱民多么政绩突出,或许会赢得同情。关键是出手要快,不要让事态扩大化。第二是缺乏应对网民的诚意。网民是谁?网民是公共知识分子是闲云野鹤但你大人不计小人过,多说好话多磕头。或许你要说,我是检察长平常颐指气使惯了,这样想就错了。该低头是就低头,等躲过风头,你是可以异地为官的。好官我自为之,不管东西南北风。第三是没有给纪检会协调好。一旦与网民较上劲,谁能救你?纪检会!你得让纪检会吓得了台?第四是你主动辞职的事,说明你还是有政治头脑的。不用怕!辞职就给自己留住了后路,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周久耕不过说了一句不合时宜的话,又被偶然发现抽了一包“九五至尊”,从此就被舆论盯上了。虽然官方结论是,周久耕的天价烟是用公款买的,却也未能改变他的最终结局。

最后送给你个网路流行语:有一种补丁叫漏洞,有一种死机叫蓝屏;有一种陷阱叫倒钩,有一种执法叫钓鱼;有一种占领叫失败,有一种胜利叫撤退;有一种至尊叫久耕,有一种豪华叫借用。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