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喝酒请示令”

2014-05-11 11:31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欧木华/文 张兮兮/图 近日,安阳出台六条规定:县区公安局局长即使不值班,喝酒也要向市局主管局长请假批准。否则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作检讨发言、诫勉谈话、预免职3个月

 

□欧木华/   张兮兮/

 

近日,安阳出台六条规定:县区公安局局长即使不值班,喝酒也要向市局主管局长请假批准。否则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作检讨发言、诫勉谈话、预免职3个月、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措施(129《成都日报》)。

笔者以为,要肯定安阳市公安局这种严格要求的精神。警察这个职业具有特殊性,美国规定警察留髭胡不得超过上嘴唇上下1/4英寸(0.64厘米),如果这样的规定推广到大众,显然是荒谬的。但这也说明,对警察的要求和对大众的要求是不同的,严格要求警察的日常行为对于警察这种特殊职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警察也是普通人,如何让这个要求不对警察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伤害”,需要掌握好“度”。我以为,不妨规定一条底线,而不一定非要什么都请示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