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要放弃 “施舍”心理
摘要: □敬一山 广州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为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户主在月供、月租之外不能承受之重,这也是部分家庭试图出租转租的潜在诱因(9月14日《广州日报》)。不久前在北京,曾有拿到保障性住房的百姓
□敬一山
广州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为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户主在月供、月租之外不能承受之重,这也是部分家庭试图出租转租的潜在诱因(9月14日《广州日报》)。
不久前在北京,曾有拿到保障性住房的百姓,当场跪谢领导。媒体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特别举出香港的公屋做比照,指出“现在的香港公屋,除了面积小点,从设计、环境、儿童游乐、老人休息,到会堂及运动设施等,都比私人物业好”。同样是廉租房,为什么内地和香港的区别如此大?或许这和提供廉租房行为背后的指导思想有关。廉租户向发钥匙的市领导下跪,这种传统的感激方式,或多或少说明廉租户没有意识到,这是政府理应提供的服务,而不是一种施舍。但是某些官员意识到这是必须提供的服务,而不是一种施舍吗?只怕也未必。否则怎么解释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常常地处城郊荒野,盖完交付后就不闻不问?
给低收入群体施舍一个住处就算尽职,这是传统衙门,尽可能满足低收入群体有尊严的居住需求,这才是现代政府。区分这两者的标准就是是否“目中无人”。“目中无人”的衙门只看到冰冷的数字,比如有多少人需要,每人给多少平米,定在什么价位,只要数字上完成任务,不管入住的那些人什么感受。“目中有人”的政府则应该照顾到具体人的需求和意见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