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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最该对 “地荒”假象负责?

2014-05-11 11:22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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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徐经胜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8月20日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称,知名开发商于2003年~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

   
                                                                                 □徐经胜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8月20日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称,知名开发商于2003年~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据此认为,正是大量已出让的土地没有转化为商品住宅而上市,造成了目前楼市短期供应的紧缺,形成了“地荒”假象。(8月22日《京华时报》报道)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提供的有关“地荒”假象的数字,虽非权威数字,但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例如,有媒体报道说,广州市2007年批出的27块区域地王,竟有24块尚未开工或者未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透露,上海目前总共有1077公顷住宅用地处于“批而未用”的状态。前不久,国土资源部曾表示,我国部分地区普遍存在一方面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现象突出。由此可以看出,“地荒”假象不仅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还相当严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此再作强调。但开发商“囤地”不止,这又是为什么呢?  
    “地荒”假象,虽然是开发商一手造成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一些地方政府的责任更大于开发商。  
     开发商可以不遵守法律,但是政府有责任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放任开发商“囤地”?原因很简单: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已经形成了利益联盟。由于是“同盟”、“合伙人”,一些地方政府只能对开发商的所作所为不闻不问。二是房地产领域腐败已是相当严重。可能是由于钱权之间的交易,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明知开发商在“囤地”,就是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甚至可能为开发商“囤地”打掩护。  
    从根本上来说,开发商敢于“囤地”,并造成“地荒”假象,都是一些地方政府放任不管甚至是纵容开发商所造成的。因此,在追究有关开发商“囤地”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更要追究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官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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