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涨价,别拿税说事儿
摘要: □李 明 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这次加强对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
□李 明
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这次加强对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提价。
本月初正式施行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没几天,北京市部分超市中相当一部分高档白酒的销售价格就已悄然上涨。该市零售企业也接到了涨价的口头通知。普通消费者不免将涨价归咎于提税。税务总局的表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
税收该不该调整?怎么调整?很专业的问题,作为非专业人士,我不好多嘴多舌。但此次白酒消费税调整,我倒是弄明白了。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在此之前,很多白酒生产企业为了少缴税,将产品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高价出售给经销商。计税价格大大低于销售价格是行业公开的秘密。某些售价高达数百元的白酒,最低计税价格却不足100元。所以这次消费税调整与其说是提税,不如说是针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的一种堵漏。完善税收政策,防止偷税漏税本就是税务部门的职责嘛。
倒是白酒生产企业的涨价决定显得不够厚道。有分析机构预测,一旦少缴税渠道被堵,多数白酒企业的利润将比原来下降15%以上。企业是以利益最大化作为行动指南的,自然不愿意利润降低。同时,由于高档白酒具备了凡勃伦商品(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认为消费者对一种商品需求的程度不会因其标价较高而降低,反而会增加,因为人们具有挥霍性消费的心理愿望)的一些特性,价格一定程度的上涨不会对销量造成明显影响,所以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成为企业不约而同的选择。最后,税务部门征收到了原先被回避掉的税款,企业不必内部挖潜,轻而易举保住了从前的利润,只有消费者要认倒霉,多掏腰包。
税务总局7日在官方网站上的表示,告诉企业不要拿税说事儿。作为普通消费者,我表示欢迎。不过,要改变企业“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惯性思维,只税务部门表态是不够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得拿出点举措来。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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