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一被告人缓刑期间又犯罪撤销缓刑数罪罚
摘要: 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新军王纪锋)昨日(2010年1月2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是在缓刑期间又重新犯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鹏有期
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新军王纪锋)昨日(2010年1月2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是在缓刑期间又重新犯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鹏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加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建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李鹏、周建辉到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的星际网吧内,以上网为掩护,盗走该网吧内两台电脑主机的两个内存卡、两个CPU、一个硬盘。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968元。2009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李鹏、周建辉到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与文明路交叉口东南角的陈春民网吧内,以上网为掩护,盗走该网吧内两台电脑主机的两个内存卡、两个CPU。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2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鹏、周建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李鹏参与盗窃四次,盗窃财物价值2796元,周建辉参与盗窃三次,盗窃财物价值2036元,均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二被告人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被告人李鹏此次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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