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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开创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

2014-05-08 12:13 来源:驻马店日报 责任编辑:l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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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0月28日,备受期待与关注的《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

      2007年10月28日,备受期待与关注的《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新时代。

今年是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全面启动并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正确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做到依法统筹城乡规划,促进我市城乡建设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委常委、副市长耿广智。

记者:今年,《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作为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典,《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它的施行将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产生什么影响?

耿广智: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意义深远。原来的《城市规划法》只有市没有乡,《城乡规划法》则把城乡综合一体进行考虑,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必将谱写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篇章。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空间、人口、经济、市场、制度等多个层面的一体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必将加速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城乡统筹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驻马店市作为我省工业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依然面临着区位限制、产业结构调整困难等诸多问题。因此,整合资源,拓展空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已成为今后发展的当务之急。在此宏观背景下,如何有效发挥城乡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如何科学规划城乡,最大限度地优化提升产业空间布局,最大限度地挖掘有效空间资源,为驻马店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已成为摆在我市规划工作者面前最为现实也是最为紧迫的课题。《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驻马店来说,将会是一个极大的利好和难得的发展机遇。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就曾指出,未来几年,我国农业经济将会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就表明,未来农业发展在我市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必将大大加快这一进程的速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将会对驻马店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我们应该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

记者:不久前,您在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上的讲话中已经反复强调了应如何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那么,您觉得需要再次强调的问题是什么?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心在哪里?

耿广智:在今后的城乡规划工作中,我们要重点做到“十个坚持,十个体现”,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科学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的规划;坚持城乡一体,体现区域协调一致的规划;坚持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体现经济的规划;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体现生态文明的规划;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先,体现公平正义的规划;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体现社会文化的规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透明的规划;坚持公众参与,体现民主决策的规划;坚持依法行政,体现法治的规划。只有做到这“十个坚持,十个体现”,才能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城乡规划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做到“五个突出”。一是突出一个“高”字,不断提高规划编制和设计水平。二是突出一个“控”字,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市资源。三是突出一个“改”字,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四是突出一个“新”字,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新区建设。五是突出一个“严”字,严格规划监察管理。

记者: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施行已有几个月了,我市许多业内外人士对此表示关注,渴望有所了解。在此,您可否向读者简要介绍一下《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点表现在哪里?

耿广智:《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城乡规划法》,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将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这次修改,立法首次把广大乡村纳入规划体系,原先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一法一条例”的二元结构,即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这是第一次。

记者:如您所说,《城乡规划法》与此前的《城市规划法》相比较,新意多、亮点多,请具体讲讲《城乡规划法》的亮点所在。

耿广智:《城乡规划法》亮点很多,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城乡纳入一体,加强协调发展。《城乡规划法》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二是保证严格实施,不容随便更改。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的实施管理可以说是“浓墨重彩”;对城乡规划的修改列出了专门章节,并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

三是重视民权民意,加强监督,公开透明。赋权于民、强化监督可以说是又一个鲜明特色。《城乡规划法》特别强调规划公开,特别重视民权民意的落实与表达,增强了人大监督和民众参与的环节。

四是加大历史资源保护。一段时期以来,有些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够得力,导致资源被过度利用,环境面临严重破坏。在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自然资源,体现文化特色?《城乡规划法》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五是赋予相关编制单位更多的权和责。编制单位也要负起法律责任,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与《城市规划法》相比,这可以说是《城乡规划法》的又一大新意所在。

记者:当前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如何依据《城乡规划法》找到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并据此作出更加可行的实施办法?

耿广智:当前,我市有不少地方违章建筑屡禁不止,而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老大难”。要进一步加大违章建筑处罚力度,对于我市目前普遍存在的违法乱建现象,要坚决实施罚款、停工、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为了有效地遏制违章建筑的建设,《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另外,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记者:《城乡规划法》特别强调了民众对城乡规划的积极参与。鉴于此,您对于《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有哪些具体举措?

耿广智: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这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工作。一是在宣传内容上,要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重点内容等,为顺利实施制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在宣传方式上要灵活多样,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互动交流、讲解、答疑解惑、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巡回宣传、有奖知识竞猜等方式。同时,要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及时发现工作中好的做法加以推广。此外,还要加快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通过这一平台展示我市城乡规划成果,力争让尽可能多的民众认识规划、了解规划、参与规划。

记者: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我市乡镇及乡村体系规划具有哪些新的要求?

耿广智:根据《城乡规划法》,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特别是强化了对耕地的保护,严格乡村建设管理,防止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乱占耕地。

记者:《城乡规划法》反复强调接受监督检查,请问在法律条文中都作了那些具体阐述?

耿广智:根据《城乡规划法》,今后,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还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征求公众意见。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应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乡规划法》还特别强调,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还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法律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为了方便群众监督,法律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记者:您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者有什么新的期待和要求?

耿广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深刻理解《城乡规划法》,在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勇于创新,持续努力,扎实推进,把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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